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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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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晚报
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只要符合申购人才限价房要求,即日起可上网下载申请表。
今年6月,我省出台《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详见本报6月22日A3版报道),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范围内,本人和配偶没有私有住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提出购买限价房申请。人才限价房的销售价格由省物价局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70%至80%的比例核定,销售后除自住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购房人在交房后1年内必须入住。
22日,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对人才限价房申购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申请人需填写《购买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评分表》,可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网(www.fjjghq.gov.cn)下载。
填写后,提交相关材料,直接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办理手续后,需在今年9月15日前向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购。
相关部门设置了人才限价房销售监督电话,市民发现不公行为可投诉:0591-87846080(省监察厅派驻省公务员局监察室);0591-87839707、87825407(省监察厅派驻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
据介绍,申购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国家“千人计划”人选、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予以优先保证;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2000年5月以来从海外、省外引进的人才优先考虑;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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